经窗口工作人员对公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并收费;对不符合条件的文书一次性告知其补正补齐材料,待符合要求后再次予以受理。(不属于领事认证业务审核范畴的不予受理。)
2、决定:首席代表在收到审核通过的材料后做出确认决定,并通过领事认证系统再申请人的文书上做电子签署。
3、办结:窗口业务人员在承诺时限内为获得电子签署的公证书材料打印中方认证贴纸并盖章后,转京、沪两地办事处送申请国使、领馆办理。(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受理当天不计时)。
双认证实际办结时间以申请国公布时间为准,办结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取件,或者按申请人提供的地址邮寄。
申请材料为:公证书